兼任助理 | 獎助生 | 負責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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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助理(TA)/ 課程助理(CA) |
1. 計畫案僱用之兼任助理應簽准後辦理。 2 .備齊以下資料辦理報到:
3. 其他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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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獎助生參與以學習為主要目的及範疇之教學研究活動,詳細說明如下:
2. 簽署文件:
3. 注意事項:
4. 獎助生團體保險事宜: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獎助生團體保險要點」辦理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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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工讀金學習金 兼任助理 |
學務處 | ||
計畫案A、B、C、G(經費使用單位為系所者)所聘僱支日/時/件薪之兼任助理或請領津貼/補助之研究獎助生 |
研發處 | ||
計畫案M(推廣教育)所聘僱支日/時/件薪之兼任助理 | 藝術推廣處 | ||
計畫案部分工時人員(支月薪者,即以前支月薪之兼任助理) | 人事室 | ||
其他計畫案聘僱兼任助理/獎助生 | 所屬二層單位 | ||
單位業務費聘僱之兼任助理 | 所屬二層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