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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助理 獎助生 負責單位

教學助理(TA)/

課程助理(CA)

 

1. 計畫案僱用之兼任助理應簽准後辦理。

2 .備齊以下資料辦理報到:

3. 其他表件:

 

 

1. 獎助生參與以學習為主要目的及範疇之教學研究活動,詳細說明如下:

  • 學習內容為課程、論文研究之一部分,或為畢業之條件。
  •  前述課程或論文研究或畢業條件,係學校依大學法、專科學校法授權自主規範,包括實習課程、田野調查課程、實驗研究或其他學習活動。
  •  該課程、論文研究或畢業條件應一體適用於本國學生、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或大陸地區學生。
  • 符合前三目條件,未有學習活動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者。

 2. 簽署文件:

 3. 注意事項:

  • 獎助生僅能支領獎助金,同一人每期支領金額應一致,如需異動,請重新簽署學習計畫暨申請單。
  • 獎助生每月申請獎助金時,請由兼任助理暨獎助生系統輸出月報表進行請領作業。

4. 獎助生團體保險事宜: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獎助生團體保險要點」辦理投保

  • 大批加保作業每學期初公告辦理,餘若有加保需求則請另案通知研究發展處個別辦理。
  • 若為委辦型計畫(如招標案、產學案等)所需聘用之獎助生,其衍生納保費用請自行納入委辦經費並載明於契約中,教育部不予補助。
  • 學生團體保險表格(1120220).ods
教務處

工讀金學習金

兼任助理

學務處

計畫案A、B、C、G(經費使用單位為系所者)所聘僱支日/時/件薪之兼任助理或請領津貼/補助之研究獎助生

研發處
計畫案M(推廣教育)所聘僱支日/時/件薪之兼任助理 藝術推廣處
計畫案部分工時人員(支月薪者,即以前支月薪之兼任助理) 人事室
其他計畫案聘僱兼任助理/獎助生 所屬二層單位
單位業務費聘僱之兼任助理 所屬二層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