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聘僱流程注意事項
○ 計畫類兼任助理及獎助生均應事先申請,並於核定後始得進用。
○ 兼任助理線上申請並經學生確認後,須於聘期開始前核定加保完成後始得進用,一律不得追溯聘期。
○ 依本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要點及研究助理作業要點規定,獎助生於學習活動期間一律須加保校外商業保險。
○ 獎助生如因計畫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事先申請,在先加保商業保險後,至遲應於聘期起始日(含)後
2個月內完成申請作業程序,逾期恕不予受理。
○ 為維護兼任助理及獎助生權益,聘僱或任用程序完成後應按月報支給工作薪資或研究津貼(獎助金)。
○ 兼任助理契約書正本為一式貳份,請併同簽辦表進行簽核作業。
● 勞僱關係注意事項
○ 出勤:簽到「分鐘」,保存至少5年。(勞基法)
○ 工時: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勞基法)
○ 外籍生、港澳生
☞ 須申請工作許可證。
☞ 一週工作不得超過20小時。(就業服務法)
● 勞保加退保
○ 加保:須於到職日當日下午2時前填寫相關表件送至事務組加保。
○ 退保:須於離職日當日下午2時前填寫相關表件送至事務組退保。
● 在學的工讀生如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資料來源: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一般民眾常見問答/承保問題)
○ 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資格的被保險人或眷屬,都應該以適當身分參加本保險。如果是利用寒暑假從事
未逾三個月之短 期性工作,且未喪失原有之投保資格者,為避免時常移轉投保單位之不便,全民健保允
許仍以原保險身分(例如是父母 之眷屬)繼續投保。
○ 在學的工讀生,得比照「部分工時認定原則」之規定,視其每週工作時數、到職狀況,在工讀機構參加
全民健康保險。 每個工作日到工者,無論每日工作時數若干,均視為輪派定時到工之勞工,視同專任員
工,應由工讀機構為其投保。非 每個工作日到工者,其每週工作時數滿十二小時以上(含十二小時),
視同專任員工,應由工讀機構為其投保。
○ 在學的工讀生,如在二個以上機構工作時,以其主要工讀機構為投保單位。
●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獎助生團體保險作業
○ 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8月10日以臺教技(四)字第1070126488B號令發布。
○ 為補助各大專校院辦理前開獎助生團體保險作業,特訂定旨揭要點,其補助對象係為學生在
校擔任研究獎助生。惟如學校係為承接其他部會委辦計畫,需聘任研究獎助生時,其執行委
辦業務所需人事成本及所需納保費用應納入整體委辦經費並載明於契約中,教育部不予補助
委辦計畫中研究獎助生團體保險納保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