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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倫理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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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與國立成功大學人類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簽署112至115年度委託審查協議書,委託範圍及內容:

 本校所執行之與人類相關的研究計畫包含人體研究人類研究。其中,人體研究係指從事取得、調查、分析、運用人體檢體或個人之生物行為、生理、心理、遺傳、醫學等有關資訊之研究;人類研究係指行為科學研究以個人或群體為對象,使用介入、互動之方法、或使用可識別特定當事人之資料,進行與該個人或群體有關之系統性調查或專業學科的知識性探索活動者。

 本校委託審查之研究計畫,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國立成功大學得通知本校另行委託審查:

1.適用醫療法第八條所稱之人體試驗。
2.取得、調查、分析、運用人體基因(但利用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資料之研究計畫,不在此限)。
3.以醫院之病人及其家屬、醫療人員作為研究對象。
4.直接使用醫院之儀器、影像或病歷及類似性質之未去連結資料。

 國立成功大學人類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委託審查協議書(112年度修正版本)

  國立成功大學人類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作業:

 對本校委託審查之研究計畫,就其與研究倫理相關之內容提供審查意見,並於符合研究倫理原則及相關法令規定下,核准本校之研究計畫,且發給審查通過證明文件。

 就審查通過符合倫理原則之研究計畫,得進行後續追蹤審查,定期彙整告知本校研究計畫之追蹤管理現況,並視需要進行實地訪查,本校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就本校所委託之研究計畫,其申請文件有欠缺,經通知本校之研究計畫主持人補正,逾期仍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得逕予退回,不予審查。

 就本校委託審查之研究計畫得收取審查費用,相關審查費用收費標準,依委員會公告為準。

 國立成功大學人類研究倫理治理架構National Cheng Kung University Governance Framework for Human Research Ethics(研究倫理審查申請網站)

  本校研究倫理審查配合作業

 就委託審查之研究計畫,有責任協助研究計畫主持人依照審查建議進行修正及執行,並負有與計畫主持人共同擔保研究計畫符合研究倫理之責任。

 所執行之研究計畫,應遵守研究倫理規範與相關規定,若有違反相關規範或規定之情事,而導致研究權益相關第三人遭受隱私、身心健康、或其他權益之損害時,本校及計畫主持人應負擔相關責任。

 規劃與安排符合研究計畫主持人、研究團隊所需之相關研究倫理課程及教育訓練,並提供能夠獲知研究倫理相關資訊之管道,以營造可提昇研究倫理意識之教學及研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