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認定爭議之處置
○依本校「保障學生兼任助理勞動權益處理要點」第7點及本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要點」
第12點規定辦理。
○由研發處召集身分認定處理小組辦理。
○教師(單位)或學生對於雙方關係之身分認定有爭議時,得於簽具雙方關係確認單之次日
起十日內,提具申請書並載明申請人之姓名及所屬單位、爭議要點、請求處理之事項等向
處理小組申請裁決。
●獎助生之救濟
○學生對於課程學習或研究學習等活動之措施或處置,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
益者,得於作成該措施或處置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
訴。
○學生提出申訴前,應由所屬系所(院)、計畫執行單位或其他學習主管單位先行協調處理,
並提出書面說明。
○有關學生申訴悉依本校「學生申訴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兼任助理之救濟
○學生對於本校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於作
成該措施或處置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本校職工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對於申訴處理結果如有不服,得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向主管機關申請調解、仲裁或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