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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六點自113年11月1日生效

主旨: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六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3年11月01日科會工字第1130076147號函辦理。

說明:

一、為使步入基礎科學研究之優秀學子,儘早培養學術倫理之觀念,確保研究過程中具有正確認知,第十六點新增第四款,規定申請計畫之學生,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先修習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了解學術倫理之於學術研究的重要性,落實誠信精神、自律能力及倫理意識,以達學術倫理教育向下扎根之目的。

二、檢送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六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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