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目標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延攬及留任教學、研究、行政社會服務績優、產業實務具卓著貢獻或發展潛力之特殊優秀人才,落實教育部「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政策,實施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之獎勵;並且配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科技部)研究獎勵措施,訂定有本校「教師及研究人員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研究獎勵作業要點」之支給規定。
本校積極申請國科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計畫,係為爭取彈性薪資經費來源,藉由對校內學術研究、實務應用研究、產學研究或跨領域研究之績效傑出人員施予獎勵,達到延攬或留住優秀人才之目的,提升本校研究質與量。目標促使優秀教研人員踴躍參與所屬學科領域之學術交流,一方面將己身學識引導至專業領域教學,有效提升師生課堂互動與授課品質,並將教研成果擴展至校內外學術平台;另一方面則將研究產出登載於國內外具相當水準之學術期刊,或於國內外學術會議、研討會上公開發表,進而強化本校整體教學與學術研究能量。
辦理方式
茲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辦理研究獎勵措施,訂定「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教師及研究人員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研究獎勵作業要點」之支給規定,依國科會來函公告補助額度上限及補助名額辦理,組成本校「國科會補助研究獎勵審查委員會」研擬年度申請方案,公告申請。申請審查內容包含傑出研究表現(含代表性研究成果、獲獎情形或重要學術期刊擔任職務等)、重要研究貢獻、可預期對本校學術研究、實務應用研究、產學研究、跨領域研究或國際合作面向的影響、及其他研究具體事蹟;並實施定期績效評估,獲獎勵之教研人員應依本校作業要點第7點規定,於補助結束前2個月繳交個別績效表現報告,提請委員會審議。
補助資格
本校新聘或現職任編制內專任教學研究人員二年以上(新聘以國內第一次聘任者為限),且於補助起始日前一年內曾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並須具備本校獎勵方案相關資格者。
申請時程
每年8月(依國科會核定補助結果公告申請)
作業流程
教師申請國科會研究獎勵作業流程.pdf(111.10.13編修)
現行法規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pdf(111 年8 月17 日科會綜字第1110052978E號函修正)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教師及研究人員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研究獎勵作業要點.pdf(113.3.6修正)
相關公告
本校113年度國科會研究獎勵方案審查結果公告(113.10.21公告)
本校112年度國科會研究獎勵方案審查結果公告(112.10.19公告)
本校111年度國科會研究獎勵方案審查結果公告(111.10.7公告)
本校110年度科技部研究獎勵方案審查結果公告(110.10.6公告)
本校109年度科技部研究獎勵方案審查結果公告(109.5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