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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實施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作業要點」第2點、第3點自112年1月9日起生效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實施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作業要點」第2點、第3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9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11220539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01月09日臺教高(五)字第1112205392B號函辦理公告,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檢附教育部函、發布令影本、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實施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修正規定,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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