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115年度「人文學及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寫作計畫補助案」自即日起接受申請(校內截止日114/12/31中午12時)
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稱本會)114年11月07日科會文字第1140079822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本會補助人文學及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寫作計畫作業要點(下稱專書計畫作業要點,如附件)及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
二、本專書計畫補助目的為撰寫學術性專書並出版,若為尚未成熟之前期研究,建議申請本會專題研究計畫。依專書計畫作業要點,計畫主持人曾執行專書寫作計畫而尚未出版者,不得再申請專書寫作計畫。
三、計畫主持人於同一年度申請、執行兩件以上研究計畫者,應於計畫書內列名優先順序,且多年期研究計畫順序應優先於新申請案,本會依件數逐級從嚴審查。(本專書計畫與專題研究計畫合併計算件數)
四、本專書計畫之執行期間自115年8月1日開始。
五、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查計畫主持人之資格條件,並於申請名冊備註欄逐案確認計畫主持人資格,計畫主持人曾執行專書計畫者,應確認該專書之出版情況,符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並連同計畫主持人資格切結書經有關人員核章後備函向本會提出申請。
六、專書計畫申請表格與本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表格相同,申請案全面實施線上申請,各類書表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nstc.gov.tw)登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注意事項如下:
(一)依據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略以,研究計畫得依實際需要,申請各項補助經費。有關研究人力費部分,應敘明各類(級)別人員在計畫內擔任之具體內容、性質、項目及範圍;另配合本會推動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倘有約用博士生兼任人員需求,請併同增編費用,俾利審查後一併核給。
(二)研究計畫(申請書)中涉及人體試驗、採集人體檢體等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1點第4款第1目規定之相關試驗或實驗者,各等研究內容與方法均應確實送交有關之審查會、委員會或相關單位審查並取得核准文件。
七、申請計畫類別請選擇「人文學及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寫作計畫(大批)」,並於學門代碼勾選所屬學門。相關申請文件,請至本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究─「專題研究計畫專區」下載使用。
八、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2。
(二)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本會人文處藍小姐,電話:(02)2737-7460,e-mail:wclan@nstc.gov.tw。
請有意申請之教師於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至線上完成申請,並通知研發處確認,俾利後續函送申請事宜。
※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6點第10款略以:「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本校研發處)備查;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起聘日起三個月內檢附修習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本校研發處)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