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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實施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作業要點」第一、三至十一點規定及第四點附表

說明:

  1. 本案要點經檢討實際辦理情形後,修正為全11點規定,經本校114年3月26日113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5月8日113學年度第4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本要點業公告於研究發展處網頁相關法規。
  2. 檢附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實施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各1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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