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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4年度教師學術研究及創作展演成果獎勵自114年4月1-30日起受理申請

1.     依據本校「教師學術研究及創作展演成果獎勵辦法」(附件1)規定辦理。

獎勵類別

申請文件

受理單位

卓越類

學術期刊論文 (THCI/TSSCI核心期刊點選連結參閱最新名單)

填寫卓越類獎勵申請表(附件2),並檢附證明文件

所屬系所–學院–研發處

學術專書

國際級創作展演

績優類

學術研究績優類

填寫學術研究績優類申請表(附件3),並檢附證明文件

創作展演績優類

請依各學院規定提出申請

所屬系所–學院

2.      學術研究及創作展演成果須為  113年度 以本校教師身分完成或發表,且本校未補助其經費達半數以上者

3.      申請時間為114年4月1 - 30日止,請依限將申請表暨相關證明文件送至所屬系所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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