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4年度教師學術研究及創作展演成果獎勵自114年4月1-30日起受理申請
1. 依據本校「教師學術研究及創作展演成果獎勵辦法」(附件1)規定辦理。
獎勵類別 |
申請文件 |
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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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類 |
學術期刊論文 (※THCI/TSSCI核心期刊請點選連結參閱最新名單) |
填寫卓越類獎勵申請表(附件2),並檢附證明文件 |
所屬系所學院研發處 |
學術專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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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級創作展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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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優類 |
學術研究績優類 |
填寫學術研究績優類申請表(附件3),並檢附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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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展演績優類 |
請依各學院規定提出申請 |
所屬系所學院 |
2. 各學術研究及創作展演成果須為 113年度 以本校教師身分完成或發表,且本校未補助其經費達半數以上者。
3. 申請時間為114年4月1 - 30日止,請依限將申請表暨相關證明文件送至所屬系所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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