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藝術大學114年度學生藝術創作競賽「南藝獎」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114年度學生藝術創作競賽「南藝獎」簡章
一、依據:114年教育部補助藝術大學辦理特色領域計畫。
二、目的:本競賽旨在提升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新創藝術家之藝術創作、研究和涵養,鼓勵開創性的作品,激勵藝術創作潛力,同時促進同儕間的良性競爭,為臺灣藝術環境培育更多新一代的潛力藝術家。
三、主辦單位:研究發展處。
四、參賽資格:本計畫僅開放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在學學生申請。
五、徵件類別:視覺藝術類。
六、報名期間:
114年09月15日(一)10:00起至114年10月02日(四)12:00止。
七、報名方式:
(一)採紙本報名,須電腦打字,至國立臺南藝術大學【研究發展處資訊網頁-競賽訊息】下載相關表格,報名表(附件一)、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二)、切結授權書(附件三)填寫後,將參賽作品圖檔或影音檔及徵件文件列印後一併送至研究發展處。
(二)請在期限內,將報名文件word檔、參賽作品圖檔或影音檔,以電子郵件寄至ord@tnnua.edu.tw或自備存儲設備送至研究發展處。上述動作皆完成且無缺件,視為報名完成,缺件或逾時者不予受理。
八、徵件說明:
(一)本競賽採「視覺藝術類」及「音樂/影像類」(音像類)輪流徵件之方式舉辦。114年度所徵件之作品類別為「視覺藝術類」。
(二)靜態、動態裝置作品(包括平面、立體、複合媒材等)媒材不限,複審時皆須進行實體展示,無法完成複審佈展者,視為放棄競賽。
(三)報名作品將由評審委員進行初審及複審,獲選作品擇優贈予本校典藏。
九、評審作業:
(一)初審:採書面審查,將從報名中篩選15件作品進入複審。
(二)複審:採實體佈展審查,展覽為期一個月。
十、競賽辦理預計期程:
預計期程 |
日期 |
競賽公告 |
114年03月 |
報名期間 |
114年09月15日(一)10:00起至 114年10月02日(四)12:00截止 |
複審佈展 |
114年10月27日(一)至114年10月31日(五) ※展出空間:本校南畫廊2F(201室) ※每日展場開放佈展時間為09:00至17:00 |
複審及展出 |
114年11月03日(一)至114年11月28日(五) |
頒獎 |
114年11月校慶當日 |
撤展 |
114年12月01日(一)至114年12月03日(三) |
十二、獎勵機制:
(一)進入複審之入選作品,將收錄於「南藝獎」專輯,編輯成冊進行出版印刷,故入選者須填寫圖像授權同意書(附件四)。
(二)獲獎者(前三名)將獲頒獎狀及獎金,獲獎作品擇優贈予本校進行典藏,獎項視評審結果可從缺。
(三)獲獎並獲典藏者,須填寫獲獎作品捐贈學校典藏同意書(附件五-1及附件五-2)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暨著作財產權讓與著作一覽表(附件六-1及附件六五-2)。
(四)獲獎作品因典藏、展覽及運送需求,創作者須將作品包裝完善,備堅固保護箱裝運,有特殊拆、裝箱需求者須附上說明書。作品如需組裝,須附完整展示圖說、組件清單、安裝及操作說明書。作品具動態展示性者,則須附展示紀錄影片或照片。
(五)獎項及內容說明:
獎項 |
獲獎作品數量 |
獎金 |
第一名 |
1名 |
新台幣120,000元 |
第二名 |
1名 |
新台幣50,000元 |
第三名 |
1名 |
新台幣30,000元 |
※獎金總計為新台幣200,000元整。
※獎金將依相關規定辦理扣繳。
十、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之參賽作品及報名資料,如經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或違反本評選相關規定,且有具體事實者,將追回入選資格與獎勵。
(二)參賽者應尊重所有評審決議及評比。
(三)參賽者參加資格不符或相關資料延遲交件者,不予受理。
(四)基於公平原則,參賽者不得抽換或更改繳交之報名相關資料,請在繳交報名相關資料前,仔細確認報名相關資料的正確性。
(五)參賽者若為二人以上團隊,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換成員,且須皆為國立臺南藝術大學之在學學生。
(六)參賽者報名完成後,意表同意接受並願遵守主辦單位所有注意事項及相關規範,若有違反,主辦單位將有權利取消該團隊之參賽資格。
(七)競賽過程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競賽內容解釋、修改或終止之權利。
(八)請各參賽者務必詳讀以上注意事項,如日後有引發相關權利爭議之糾紛,須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若已領取獎項,主辦單位得於賽後追討已發放之獎勵,不得異議。
十一、本案聯絡人:研發處分機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