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114年度「補助人文學及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寫作計畫」(大批)自即日起受理申請(校內截止日113/12/30中午12時,逾期不予受理)
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3年11月07日科會文字第1130078182號函辦理公告。
說明:
一、依國科會補助人文學及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寫作計畫作業要點(如附件,以下簡稱專書計畫作業要點)及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
二、依專書計畫作業要點,計畫主持人已有專書寫作計畫執行中或逾執行期限,而尚未出版或未經審查而逕行出版者,不得再申請專書寫作計畫補助。
三、本專書計畫之執行期間自114年8月1日開始。
四、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查計畫主持人之資格條件、過去曾申請專書計畫及其出版狀況,並於申請名冊備註欄逐案確認計畫主持人資格,計畫主持人曾執行專書計畫者,應確認該專書之出版情況,符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並連同計畫主持人資格切結書經有關人員核章後備函向國科會提出申請。
五、專書計畫申請表格與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表格相同,申請案全面實施線上申請,各類書表請至國科會網站(http://www.nstc.gov.tw)登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注意事項如下:
(一)依據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各計畫得依實際需要,申請各項補助經費。有關研究人力費部分,應敘明各類(級)別人員在計畫內擔任之具體內容、性質、項目及範圍;另配合國科會推動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倘有約用博士生兼任人員需求,請併同增編費用,俾利審查後一併核給。
(二)為落實學術倫理,申請書內容若涉及計畫主持人所指導學生之學位論文,應於計畫申請書中清楚揭露或引註。計畫主持人應於計畫申請書中適當揭露已完成的工作項目,並不應將申請時已發表(含學生學位論文)之成果,隱匿為其申請計畫之研究內容。
六、申請計畫類別請選擇「人文學及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寫作計畫(大批)」,並於學門代碼勾選所屬學門。相關申請文件,請至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究─「專題研究計畫專區」下載使用。
七、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2。
(二)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國科會人文處藍小姐,電話:(02)2737-7460,e-mail:wclan@nstc.gov.tw。
請有意申請之教師於113年12月30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至線上完成申請,並通知研發處確認,俾利後續函送申請事宜。
※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6點第10款略以:「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本校研發處)備查;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起聘日起三個月內檢附修習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本校研發處)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