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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藝術大學【113年度學生藝術創作競賽實施計畫簡章】

競賽海報

一、依據:113年教育部補助藝術大學辦理特色領域計畫。

二、目的:本競賽旨在提升藝術創作、研究和涵養,鼓勵開創性的作品,激勵藝術創作潛力,同時促進同儕間的良性競爭。

三、主辦單位:研究發展處。

四、參賽資格:本計畫僅開放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在學學生申請。

五、報名及收件期間:

113年11月25日(一)09:00起至113年11月29日(五)17:00止。

六、報名方式:

(一)採紙本報名,至國立臺南藝術大學【研究發展處資訊網頁-競賽訊息】下載相關表格,報名表(附件一)、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二)、切結授權書(附件三)、獲獎作品捐贈學校典藏同意書(附件四-1及附件四-2)、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暨著作財產權讓與著作一覽表(附件五-1及附件五-2)填寫後,將參賽作品及徵件資料一併送至研究發展處,上述動作皆完成且無缺件,視為報名完成。

(二)若未完成相關程序,視為放棄競賽。

六、徵件說明:

(一)靜態、動態裝置作品(包括平面、立體、複合媒材等)媒材不限,若為攝影作品,須進行實體展示。

(二)聲音、影音作品需儲存於儲存裝置(例:記憶卡、USB隨身碟、CD、DVD等)進行繳交,影片格式須為MP4檔,聲音格式須為MP3檔,影音請提供精華版內容(5分鐘為限)及完整內容,音樂作品得以樂譜方式呈現。

七、評審委員組成及辦理期程:

(一)由本校各學院推薦2至3名校外學者專家,再由校長依據報名作品之不同領域,圈選至少5名為本競賽計畫之評審委員,且校外學者專家二年內不得為本校專、兼任教師。

(二)報名作品將由評審委員進行實體審查,獲選作品擇優贈予本校進行典藏。

期程

日期

報名及收件期間

113年11月25日(一)09:00起至

113年11月29日(五)17:00截止

獲獎公告

113年12月25日

八、評審標準:

(一)建構力 30%:作品呈現形式支持創意表現。

(二)創造力 40%:內容創意表現具備藝術鑑賞與藝文美感的表現力。

(三)表達力 30%:作品呈現結果符合創作者之創作理念。

九、獎勵機制:

(一)獲選者將獲頒獎狀及獎金,獲獎作品擇優贈予本校進行典藏,獎項視評審結果可從缺。

(二)獎項及內容說明:

獎項

獲獎作品數量

獎金

第一名

1

新台幣120,000元

第二名

1

新台幣50,000元

第三名

1

新台幣30,000元

※獎金總計為新台幣200,000元整。

十、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之參賽作品及報名資料,如經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或違反本評選相關規定,且有具體事實者,將追回入選資格與獎勵。

(二)參賽者應尊重所有評審決議及評比。

(三)參賽者參加資格不符或相關資料延遲交件者,不予受理。

(四)基於公平原則,參賽者不得抽換或更改繳交之報名相關資料,請在繳交報名相關資料前,仔細確認報名相關資料的正確性。

(五)參賽者若為二人以上團隊,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換成員。

(六)參賽者報名完成後,意表同意接受並願遵守主辦單位所有注意事項及相關規範,若有違反,主辦單位將有權利取消該團隊之參賽資格。

(七)競賽過程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計畫內容解釋、修改或終止之權利。

(八)請各參賽者務必詳讀以上注意事項,如日後有引發相關權利爭議之糾紛,須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若已領取獎項,主辦單位得於賽後追討已發放之獎勵,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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