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第69屆學術獎申請案自113年1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受理推薦。
- 依「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 學術獎頒贈對象為於國內積極從事學術研究,有重要貢獻或傑出成就並獲得學術界肯定者。申請人不得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或第15條第1項情形之一情事;其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具本國專科以上學校或學術研究機構專職5年以上年資;另曾獲得教育部學術獎者不得重複申請。
- 依本辦法規定,各推薦單位每一類科推薦申請人以4人為限,且為使服務單位推薦作業更為審慎嚴謹,如候選人為專科以上學校專任教師或學術研究機構之專任人員,應由所屬服務單位進行審核,審議過程並應符合利益迴避原則,審議通過後報送教育部,推薦人(不得自我推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
(2) 公私立學術研究機構主持人。
(3) 中央研究院院士。
(4) 相關學術領域教授5人。 - 另核准名額,計分為「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數學及自然科學」、「生物及醫農科學」及「工程及應用科學」等5類科,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等2類科之名額為3名,其餘3類科各為4名,共18名,得從缺。
- 校內受理申請期限為113年11月30日。
- 相關文件請逕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網站/電子布告欄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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