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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為提高學術自律,有關校內學術倫理相關措施辦理說明

主旨:為提高學術自律,有關校內學術倫理相關措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有鑑於近年社會各界對學術倫理案件之討論增加,如何提高各校學術自律機制至為重要,建議學校應積極強化以下相關措施:
(一)依「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6點規定:「(第1項)學校應訂定學術倫理相關規定,包括學術倫理規範、權責單位、修習辦法、違反態樣、處理程序、處分條款及監管機制等規定,並依學校章則訂定程序辦理後,公告周知。(第2項)前項所稱處分條款,指學校依法定權責範圍所定處分事項;監管機制,指針對研究計畫及違反學術倫理者之學術誠信,所定監督管理辦法;修習辦法,指學術倫理教育、研習之規定。」
(二)建議設立專責學術倫理之校級「辦公室」或「委員會」,以利維持學術倫理案件判定標準之一致性。
(三)除學生及新進教職員外,亦提供「論文指導教授」、「計畫主持人」及「學術主管」等學術倫理相關研習機會。
(四)提供「論文比對系統」,並訂有鼓勵師生及研究人員使用「論文比對系統」之機制,積極預防師生不慎違反學術倫理。
二、上揭各項措施之辦理情形,將於下年度列為獎勵私立大專校院校務發展計畫及國立大專校院概算績效型補助款「學術自律」指標之評分項目。
三、本案聯絡人:
(一)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楊雅婷小姐,(02)7736-5857。
(二)高等教育司:林世雯小姐,(02)7736-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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