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計畫涉及學生學位論文之學術倫理參考指引」
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2年06月16日科會誠字第1120036856號書函辦理。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計畫涉及學生學位論文之學術倫理參考指引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職司我國重要學術研究政策與發展,鑒於學術倫理是追求科學研究卓越的重要基石,更是學術社群對學術研究行為的自律規範,國科會已訂定學術倫理相關規範,要求申請或取得國科會學術獎勵、專題研究計畫或其他相關補助之研究人員均須恪守學術倫理規範,以健全我國學術環境與研究文化。
由於國科會所獎補助之研究計畫,常有計畫主持人帶領學生(具備兼任人員身分)執行研究計畫之情形,是以國科會獎補助之研究計畫內容、報告,或後續衍生的成果發表(如期刊論文、專書、研討會論文等),亦可能與學生學位論文之部分內容重疊,或為計畫主持人其他獎補助研究計畫之前導研究內容,因此在計畫申請、執行、結案等各階段可能衍生學術倫理問題。
國科會一向鼓勵學術研究經驗的傳承及延續,俾培育新一代的學術研究人才。考量各學術領域的差異性及合作型態的多樣性,學術研究過程涉及許多複雜情境、不確定性與領域差異,為能協助各計畫主持人及參與人員執行研究計畫之運作順暢、切實指導學生研究及相關之學位論文寫作,並避免涉及違反學術倫理爭議,爰列舉下列共通性參考指引,提醒研究人員遵守國科會學術倫理規範並落實於研究工作中:
一、建立健康之研究環境及態度:研究計畫主持人,應提供研究團隊(含學生兼任人員)適切、正向的學術倫理指導與監督、明確的研究執行及發表管理機制。參與研究的每位人員應落實學術倫理規範於日常研究工作中,共同塑造一個能促進負責任研究行為的研究環境。
二、 揭露計畫申請書涉及學位論文之資訊:研究計畫申請書內容若涉及計畫主持人所指導學生之學位論文,應於計畫申請書中清楚揭露或引註。計畫主持人應於計畫申請書中適當揭露已完成的工作項目,並不應將申請時已發表(含學生學位論文)之成果,隱匿為其申請計畫之研究內容,以避免誤導審查人對原創性與重要性之判斷。
三、 揭露計畫成果報告涉及學位論文之資訊:計畫主持人繳交研究計畫之進度報告、研究成果報告時,應註明與執行計畫相關之所有成果發表狀況(如已發表之著作與學生學位論文等)。
四、 符合發表著作之列名原則:計畫主持人發表計畫成果時(期刊論文或研討會等著作),若著作內容涉及學生學位論文,應視其貢獻之程度,將學生列為該著作之共同作者或為適當之聲明(acknowledgement),對該著作有相當程度的實質學術貢獻(significant scholarly contribution)者,應列為共同作者。計畫主持人發表計畫成果時,應於該著作註明國科會補助計畫。
五、 揭露學生參與國科會研究計畫之資訊:學生學位論文如為計畫執行成果之一部分,建議於其中敘明計畫主持人及參與研究人員之貢獻,並註明係受國科會研究計畫資助。
註:申請或取得國科會學術獎勵、專題研究計畫或其他相關補助之研究人員,是否構成違反學術倫理行為,仍須依國科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之相關規定,以個案認定。此外,有關師生間研究指導之教育相關事宜,係屬教育部權責,該部依其職掌制定教師法、學位授予法、大學法及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等相關法令,指導教授應依各相關規定,對其指導學生學位論文負監督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