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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實施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作業要點」第四、五、九點規定及第四點附表

說明:

  1. 本要點修正第四、五、九點規定及第四點附表,經本校114年11月26日114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115年3月12日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教育部以115年4月27日臺教高(五)字第1150029842號函同意備查;業於研究發展處網頁相關法規公告之。
  2. 檢附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實施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作業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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