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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及第六點自115年2月11日生效

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5年02月11日科會產字第1150011432號函。

主旨: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及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檢送修正旨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六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二、本計畫相關申請書表將併下期徵求一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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