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教師及研究人員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研究獎勵作業要點」第二點、第四點及第六點規定
說明:
一、 茲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14年 9月26日公告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第三點略以,刪除獎勵對象關於新聘人員之限制規定,爰配合修訂本校要點第二點適用對象相關規定。
二、 因應業務推動需要,修訂第四點校內申請與審查流程,明確規範申請人填具之研究表現,應為教育部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統計資料庫之學術成果,以維持研究獎勵審查之客觀性與一致性。
三、併同修訂第二點及第六點部分文字。
四、修正規定經本校114年10月22日114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本要點業公告於研究發展處網頁相關法規。
五、檢附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教師及研究人員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研究獎勵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各1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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