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113年度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暨受試者保護查核作業之定期查核結果(評定為不合格)自114年1月1日起不得審查研究計畫

依據:教育部114年01月03日臺教高(五)字第1130136103號函辦理公告。

說明:依衛生福利部113年12月30日衛部醫字第1131671653B號函辦理,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113年度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暨受試者保護查核作業之定期查核結果,評定為不合格,效期至113年12月31日止,自114年1月1日起不得審查研究計畫。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