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校務基金校聘組員」徵才公告 |
| 項目 |
內容說明 |
| 職務名稱 |
校聘組員 |
| 錄取名額 |
正取1名,備取人員若干 |
| 敘薪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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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內容 |
- 產學合作計畫之媒合、列管暨研發成果管理。
- 規劃辦理本校產學合作相關獎勵措施。
- 本校兼任助理暨獎助生相關業務(含團保)及其人事資訊系統管理。
- 調查與填報教育部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
- 統籌辦理本校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及其他補助計畫相關業務。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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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資格 |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 熟悉中英文電腦文書處理,具良好表達能力;具大學行政工作經驗,有撰寫與執行計畫能力,文筆流暢者尤佳。
- 報名時需檢附以上證件影本,查驗正本無誤後,始得正式簽約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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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須知 |
- 採用書面報名者,請在115年9月11日17時前送至「國立臺南藝術大學/臺南市官田區大崎里大崎66號」,封面註明「應徵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校聘組員」,郵戳為憑。專人送達需先於總務處文書保管組掛號。
- 採用網路報名者,請在115年9月11日17時前E-Mail至ord@tnnua.edu.tw。
- 報名者應備文件:
- 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函復及通知。
- 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備取人員若干,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之職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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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甄試方式 |
- 第一階段:書面資料審查成績達 80(含)分以上者,擇優通知到校進行面試。
- 第二階段:面試日期另行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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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說明 |
- 僱用人:國立臺南藝術大學(簡稱甲方);受僱人(簡稱乙方)。
- 到職日:依實際通知為主。
- 契約樣稿請參見本校人事室網頁/本校單行規章「國立臺南藝術大學約用人員勞動契約書」,管理要點請參見「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約用人員管理要點」。
- 僱用期限:自正式報到日起,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成績考核合格者,依規定程序正式僱用;不合格者由備取人員遞補,惟備取人員仍依先行試用程序。
- 本案聯絡電話:(06)693-1811,承辦人:徐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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