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學術倫理管理及自律規範」部分規定
說明:
一、本校於114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並實施「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教師及研究人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據以辦理學術倫理案件,故修正本校學術倫理管理及自律規範第五點,並刪除第六點規定,以符合實際運作;現行規定第七點點次變更並修正文字。
二、為強化本校人員於學術成果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工具之揭露要求,新增第三點第十款規範事項,並併同修正第一款、第二款、第六款、第七款、第十一款及第十三款文字,以利遵行。
三、修正規定經本校115年1月7日114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規定全文業公告於研究發展處網頁相關法規。
四、檢附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學術倫理管理及自律規範、修正對照表各1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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