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國科會修正「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1、19、26點並自112年11月6日生效
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2年11月06日科會綜字第1120074179A號函公告。
說明:
一、現行規定有關研究計畫涉及臨床試驗,為與我國醫療、人體研究相關法規用語一致,及考量本要點適用對象為研究計畫,惟並非所有研究計畫之設計及樣本數皆足以進行具統計上嚴謹之「性別分析」,爰修正第11點、第19點內容,請見修正對照表說明;另避免政府資源間接助長違反性別平等之行為,增訂第26點第12款規定。
二、檢附國科會函、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一點、第十九點、第二十六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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