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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正「科技部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自111年5月31日生效

依據:科技部111年05月31日科部綜字第1110030814號函公告。
說明:
一、所稱全國性學術團體係以推展學術研究及促進教育發展為宗旨及任務,依人民團體法及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五年以上。

二、檢送修正「科技部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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