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3、7、10、12及17點部份規定自110年9月30日起生效
說明:
一、依據科技部110年9月30日科部綜字第1100059928號函公告,主要為利延攬優秀學者至政府機關之駐外單位提供服務貢獻所長,亦能維持其基本學術能量而鬆綁現行不得申請計畫之限制,修正第3、7、10、12及17點部份條文,自110年9月30日起生效。
二、修正重點略以:
(一)第3點第2項:刪除借調至政府機關之駐外單位任職人員不得申請計畫之規定。
(二)第7點第5項:增訂政府機關之駐外單位任職人員於任職期間執行計畫不得支領研究主持費之規定。
(三)第10點第1項第3款:縮短駐外單位任職人員歸建後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計畫申請之期限為六個月。
(四)第12點第2項:駐外單位任職人員於任職期間以執行計畫1件計畫為限,且補助經費不超過任職當時執行中計畫經費總額(如有多年期計畫,亦僅列計當年度執行中者)。
(五)第17點第1項第4款:明定借調至中央機關之駐外單位任職人員於任職後,如未符合第12點第2項同一年度僅得執行1件計畫及計畫經費限制之規定,應於到職日起三個月內辦理計畫變更。
三、檢送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全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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