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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點,自110年5月10日起生效。

說明:

一、依據科技部110年05月10日科部綜字第1100025942號函公告。

二、本案係考量女性計畫主持人可能因懷孕、生產或育兒等因素,致使個人研究規劃無法配合現行計畫申請期程,爰增列第十點第一項第六款與修正第二項規定。

三、第十點修正重點略以:
  (一)增列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主持人經醫師診斷確認懷孕事實起至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之連續期間內,得檢附足資證明文件,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申請。
  (二)修正第二項規定,前揭隨到隨審方式每年得申請一件,另考量研究延續性,倘有執行中計畫於期滿前三個月亦得提出。
  (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第三項及第四項未修正 。

四、檢附科技部函、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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