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科技部110年03月12日科部綜字第1100014947號函辦理公告,及科技部110年03月19日科部綜字第1100016572號函所示,第十六點之適用規定,得適用於科技部110年3月12日函頒修正前,哥倫布計畫已全程執行期滿之計畫主持人。 二、檢附科技部函、修正「科技部補助哥倫布計畫試行要點」第五點、第十六點、修正對照表,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