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0點、第26點自109年11月13日起生效。
說明:
一、依據科技部109年11月13日科部綜字第1090069089號函公告,修正第十點、第二十六點,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第十點係針對擔任特定職務(如講師、主治醫師)或醫藥相關人員符合資格者得以隨到隨審方式之申請期限,起算日增列「符合第三點計畫主持人資格之日」,避免縮短首次申請計畫之期限。
(二)第二十六點其他應注意事項,修正第三款(手冊名稱修正)、第六款(明確規範其他機構範疇)及增列第七款(揭露近三年計畫資訊及提供相關資料之義務)。
二、檢附科技部函、修正要點、修正對照表與「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全文,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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