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實施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作業要點」第2點、第3點自109年8月17日起生效。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實施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作業要點」第2點、第3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8月17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090102626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08月17日臺教高(五)字第1090102626C號函,本案修正主要為第2點申請資格及適用對象、第3點經費補助原則之補助額度等內容。
二、檢附教育部函、發布令影本、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實施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修正規定及「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實施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作業要點」全文,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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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處承辦人分機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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