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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修正「貴重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之執行同意書及補助合約書,名稱並修正為「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說明:
一、依據:科技部109年04月06日科部自字第1090020097號函。
二、修正科技部補助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執行同意書」及「補助合約書」。
三、檢附科技部函文、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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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處承辦人分機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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