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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科技部補助貴重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貴重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之執行同意書及補助合約書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科技部108年9月18日科部自字第1080062648號函
說明:
一、修正「科技部補助貴重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說明略以:
1.刪除第9點:依實際執行情形,本計畫已無提供申覆之實益。
2.原第10、11、12點:因刪除第九點,依序調整點次。
二、修正服務計畫「執行同意書」及「補助合約書」。
三、檢附修正對照表,以及該服務計畫「執行同意書」及「補助合約書」之修正後全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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