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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函釋:公立學校以非自政府科研預算來源之其他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投入科研所獲成果,得類推適用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研發成果不受國有財產法限制。

依據:科技部108年9月6日科部產字第1080049477B號函
說明:檢附「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規定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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