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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科技部108年09月02日科部產字第1080059303號函
說明:
1、第3點:開放符合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第二點申請機構資格之受補助單位提案申請。
2、第5點:配合第三點申請機構調整放寬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資格,比照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之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資格。
3、第8點第1項第2款:規定期限超過六個月者方需繳交期中報告,並增訂期限在六個月以下之撥款條件。
4、第11點:配合本要點第3點申請機構/執行機構放寬而修正,並考量「公私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其他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兩者原繳交收入比率不同,爰區分執行機構修正繳交收入比率。
5、第13點:為維持科技部跨校創業輔導能量,刪除第二項鏈結中心計畫補助期程限制,視實務需求決定後續補助規劃。
6、第17點:配合「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酌為文字修正;放寬於計畫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項下可報支費用
7、其餘細項如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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