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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第6點、第17點,並自108年8月1日生效

一、依科技部108年07月15日科部產字第1080047015號函辦理。
二、配合「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修訂「科技部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第6點及第17點,將專兼任助理,修訂為專兼任人員,並未特別劃分博士後研究人員,亦將博士後研究人員專款專用之規定取消。
三、修正規定適用執行日為108年8月1日起及生效日尚在執行中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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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處 雅筑
分機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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