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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6.9.19點、「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2.3點及「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並至108年8月1日生效

依據:科技部108年05月17日科部綜字第1080030676號函
說明:
一、科技部為提升專題研究計畫人力價值,改變計畫內約用人員為助理之刻板觀念,修正現行「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及「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之規定:
(一)酌作文字修正,將專、兼任「助理」修正為專、兼任「人員」;「助理人員」修正為「研究人力」。
(二)修正說明中明示專任人員之職銜得為專任助理、專案研究助理員、專案經理、技術師、管理師、博士後研究人員、專案研究人員或由執行機構依實際工作內容屬性或人員專業訂定之。
(三)修正規定自108年8月1日起適用,其他相關內容詳見修正說明
 
二、修正說明略以:
(一)「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1、第6點:修正第1項第1款第1目,將專、兼任「助理」修正為專、兼任「人員」;另因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已明定博士後研究人員得於申請專題研究計畫時一併提出申請,刪除本目第2小目規定。
2、第9點:將「助理」修正為「研究人力」。
3、第19點:刪除第4款規定,因研究人力費所約用之專任人員無須另繳交研究工作報告,故博士後研究人員亦不需繳交。
(二)「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1、第2點:修正第1項,刪除「助理」等文字,將「助理人員」修正為「研究人力」;因博士後研究人員屬專任人員,故刪除博士後研究人員費用規定。
2、第3點:刪除第2項但書,因專任人員費用未限制專款專用,故博士後研究人員費用也可作用途變更或流用。
(三)「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1、名稱:修正為「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
2、第1、2、5、7、8點:酌作文字修正,將「助理人員」修正為「研究人力」。
3、第3點:酌作文字修正,將「助理人員」修正為「研究人力」、「助理」修正為「人員」;刪除第1項第1款進修型態限制;刪除第6項但書並新增第7項,增加計畫主持人用人及經費使用彈性,專任人員所需費用之經費分攤,不限於須由同一執行機構聘用且得以不同計畫分攤。
4、第4點:酌作文字修正,將「助理人員」修正為「研究人力」、「助理」修正為「人員」;修正第1款第1目,由執行機構自訂職銜規定。
 
三、檢附修正後規定及修正對照表,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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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處 江雅筑
分機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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