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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並自108年8月1日生效

一、依據:科技部108年05月09日科部科字第1080028949號函
二、本要點修正重點略以:
(一)第二點:修正申請機構規定。
(二)第四點:修正「博士後研究人員」為「博士級研究人員」,並明定職銜由申請機構依實際工作內容屬性或人員專業訂定。
(三)第五點:刪除申請延攬第2位以上博士後研究人員提供配合款規定,落實學術專業審查,擇優補助作法。
(四)第七點:刪除博士後研究人員總補助年限為六年限制;另放寬補助期限得配合多年期計畫執行期間。
(五)第八點:增列明確各項補助項目性質,並得自科技部各類計畫經費或其他自籌經費提供配合款之依據。
(六)第十二點:放寬經費結報期限為3個月,區分兩類結報程序。
(七)第十六點:增列所須遵循或準用之依據。
(八)修正「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教學研究費或研究費支給基準表」。
三、檢附科技部原函及修正後要點,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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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處 江雅筑
分機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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