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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三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1.依科技部108年03月04日科部科字第1080014182號函辦理。
2.本要點第13點修正重點:為簡化「科技部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案」經費結報作業,凡科技部補助研究計畫原始憑證實施就地查核者,申請機構辦理研究學者人事經費結報亦依就地查核規定,免將原始憑證送科技部。
3.檢附科技部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全文及修正對照表,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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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處 江雅筑
分機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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