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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修正「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一、本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第三點:第一項取消僅限學士後醫學系之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
(二)修正第九點:
1、新增第二款,明定研究計畫之審查重點,其餘款項遞移。
2、修正第三款,審查作業時間延長為4個月
3、將研究創作獎移列至第十三點第三款。
(三)修正第十點:考量計畫執行尚有其他特殊情形而須變更情事,不再分列二款逐一列舉,僅作原則性規範,並明定計畫註銷或終止後補助經費繳還事宜。
(四)修正第十二點:第一項明定學生經科技部同意註銷或終止計畫仍繳交之研究成果報告,不列入研究創作獎之評獎範圍。
(五)修正第十三點:研究創作獎審查作業期間移列至本點第三款,並縮短所需審查作業期間,由四個月修正為三個月。
(六)修正第十七點:酌作文字調整。

二、檢附科技部函文、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修正對照表,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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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處 江雅筑
分機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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