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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人工智慧創新研究中心專案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一、為因應科技部人工智慧創新研究中心專案計畫之實際執行需要,修正部分規定:
(一)新增第二十二點,有關申請本專案研究計畫審查未通過者或未通過績效考評且經核定應中止計畫者,得申請科技部當年度專題研究計畫。
(二)修正第二十三點,增列研究計畫主持人之研究主持費得依績效考評結果核減其數額之規定。
(三)其餘規定略作文字調整。

二、檢附科技部函文、作業要點及修正對照表,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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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處 江雅筑
分機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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