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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任務導向型團隊赴國外研習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一、本要點修正說明略以:
(一)第一點:原規定研究機構須為科技部事先公布之名單指定者,為提高補助效益,開放申請人得自行洽定擬合作之國外研習機構。
(二)第二點第二款:放寬國外研習機構之納入管道 ,除現行各學術司及駐外科技組推薦外,得由計畫主持人自行洽談。
(三)第八點第一款:增訂計畫主持人如自行洽定擬合作之國外研習機構者,需相應新增相關申請文件之規範。
(四)第九點第一款:刪除「並得視與國外研習機構洽談情況酌增公告次數」等文字,以符實際。
(五)第九點第二款:刪除「每年一月公告徵求計畫」等文字,以保留公告時間之彈性,並配合各類計畫統一按季公告徵求時程。
(六)第十點第二款:增訂第八目有關計畫主持人如自行洽定擬合作之國外研習機構者,需相應新增之審查項目 。

二、檢附科技部原函、要點及修正對照表,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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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處 江雅筑
分機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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