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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人工智慧創新研究中心專案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為應科技部人工智慧創新研究中心專案計畫執行之實際需要,及配合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三條第五項之修訂,爰修正第二十二點有關經費補助之部分規定。
二、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一款第六目,新增有關研究中心之辦公空間租賃等經費使用規定。
(二)第一款第五目,敘明勞健保等相關規定適用人員之名稱與範疇。
(三)第二款,說明如計畫確有購置運算設備之必要,且金額超過新臺幣三十萬元,應事先向科技部申請變更並獲同意。
三、檢附修正「科技部補助人工智慧創新研究中心專案計畫作業要點」及修正對照表,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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