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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規定,並自107年8月1日生效

一、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規定,並自107年8月1日生效。
二、為提供執行計畫助理人員約用彈性,兼任助理費用修正為依執行機構自行訂定之標準按計畫性質核實支給,及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費用支給標準表停止適用並取消支領數額限制規定。
 
三、本校訂定之「執行科技部計畫案兼任助理費用支給標準表」已於107年6月13日經第10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如附件,請各計畫主持人於107年8月1日起適用本校標準表。
 
四、「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 為提供執行計畫助理人員約用彈性,兼任助理費用修正為依執行機構自行訂定之標準按計畫性質核實支給,及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費用支給標準表停止適用並取消支領數額限制規定。
  2. 第三點修訂為兼任助理:指執行機構約用之以部分時間參與專題研究計畫人員;大專校院執行機構約用學生擔任兼任助理,應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認定屬學習範疇或僱傭關係,並依相應之規定辦理。
  3. 第四點修訂為:兼任助理費用:依執行機構自行訂定之標準按計畫性質核實支給講師、助教級兼任助理工作酬金。
  4. 第五點修訂為:前點以外依其他法令應支出之助理人員費用,以於管理費列支為原則;如經徵得計畫主持人同意後,得自業務費列支。
  5. 自107年8月1日起,各執行機構新申請計畫須於科技部網站上傳自訂之兼任助理費用支給標準,已獲核定補助執行中之計畫,應確實依該自訂標準核實支給工作酬金/研究津貼。本次修正生效前已核定之研究計畫所需助理人員費用,如依貴機構自訂標準而有調整需求時,請於原核定計畫總經費(含管理費)內勻支。
  6. 檢附「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修正後全文及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規定修正對照表各1份。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研發處,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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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處 江雅筑
分機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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