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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第29屆國家講座申請案,自113年1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受理推薦。

  1. 依「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2. 國家講座之申請對象為大學專任教授(編制內),於旨揭截止日時年齡未逾70歲,未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或第15條第1項情形之一,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中央研究院院士。
    (2)曾獲得本部學術獎滿3年以上。
    (3)在國內外學術或專業領域上有與前2項相當之傑出貢獻者。

  3. 另核准名額,計分為「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數學及自然科學」、「生物及醫農科學」及「工程及應用科學」等5類科,其中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等2類科之名額為2名,其餘3類科各為3名,共13名,得從缺。
  4. 依本辦法規定,每校每一類科推薦申請人以4人為限,且為使學校推薦作業更為審慎嚴謹,所有申請案應經校教評會審議通過,並符合利益迴避原則;另請就送審人之教學及帶領研究團隊表現進行審核,並請於學校初審時將受推薦者之教學及引導學術思潮特色等納入考量。
  5. 依據本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獲選為國家講座主持人者,不得重複領取其他政府機關(構)公務預算所提供之獎金,如有重複應擇一領取,請申請人一併注意。
  6. 校內受理申請期限為113年11月30日。
  7. 相關文件請逕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網站/電子布告欄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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